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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全省古籍收藏单位进行普查摸底
2010-02-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现存古籍及其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古籍的保护和利用,建立全省珍贵古籍名录,评定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根据“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安排和《福建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于20081028日发文《关于在福建省古籍收藏单位进行普查摸底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系统各古籍收藏单位对本单位的古籍进行摸底,并将收藏情况保送到省中心。截止到2008年底,已收到56家收藏单位上报“图书馆登记表”。通过本次普查摸底,初步了解我省古籍收藏情况,为以后的古籍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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