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7-07-11 08:55     字号:

                      蔡玉敏 (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图书馆 福建 361004)
   
    从以印刷资料为主到以数字资源为主,从柜台方式到网络环境,图书馆正经历着一场数字化、网络化的
革命。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涉及到对大量作品和其他资料的使用,如何解决这样大规模的作品使
用行为的授权问题,备受各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和图书馆界的关注。本文试对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
征、基本问题以及解决策略进行探讨。
1 数字图书馆及知识产权的概念
    数字图书馆是指以数字形式贮存和处理信息,并用于网上服务,供广大读者更加广泛、便利、快捷使用
信息资源的图书馆。这是一个由网络连接的“信息空间”,其文献信息资源以多媒体、多语言为依托,更具
有智能化、基于全文的检索技术,还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传播和发布的功能。这些特征显示了图书馆以往
单一功能的信息服务模式必然向数字化多功能的服务模式转变。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是相对
实物财产权而言的。我国《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与所有权、债权、人身权
并列,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是同义语;专利权包括发明发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包括商品标记权和服务标记权。这些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三个
核心内容。
2 数字图书馆环境下信息服务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的。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将传统介
质的文献数字化。目前,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书目数据库的建立是基于现有纸质书刊的数字化,显然
这是一种“复制”行为。数据库开发主要为书目数据库、文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书目数据库的开发过程
中不涉及版权问题,主要是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在制作文摘数据库时,可以不必取得版权人的许可,但要
尊重其署名权,同时支付相应的报酬。而全文数据库的开发,除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外,在使用作品原文时
必须取得版权人的许可。
    在建立重点学科导航库时,由于重点学科导航作为编辑作品,在采用图文框超链接方式制作时,对网络
信息进行增删、移动、拼接、重组。而编辑权作为原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只有在征得原作品作
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在不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的前提下,才能对作品进行编辑。因此它
侵害了版权人的编辑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视听服务问题上,图书馆不仅是将音像作品等资料数字化,而且是把数字化了的资料上载到网络,成
为网上资源。如未经过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会侵害到权利人的制作权。
将数字化信息资源在未经著作权人授 权的情况下在网上传播,会侵害到权利人的作品传播权。
    在线咨询服务中,咨询人员可以利用数字图书馆中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先进的检索模式,方便地获取信息,
并通过网络迅速地将咨询结果传给用户,同时又可以及时地得到反馈信息,迅速调整咨询策略。此外,图书
馆还可以与多个图书馆或者咨询机构联合起来,共建咨询协作网络,通过各成员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创造
一个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实现信息资源和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共享。除主动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外,还
要提供电子论坛、BBS等网络服务。这些服务可能会侵害到权利人的作品传播权,还可能会侵害版权人的署名
权等等。  在信息检索服务中,图书馆利用各类光盘数据库、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国际联机、网络数据
库等进行检索,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为数据库的保护。如果从数据库拷贝或套录一部分的内容,这
种做法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但以联机形式从对方的数据库中套录本身享有著作权的专有数据库,然后用于有
偿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版权的行为。
3 解决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3.1 法律、技术与管理手段并用
    网络环境下,保护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必须综合采取法律、技术和管理手段,三者缺一不可。法律是规
范知识产权保护并使之落到实处的保障,技术是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使知识产权保护并使得以实现的手段,
管理定义了知识产权信息的内容。
    美国1998年数字管理版权法(DMCA)体现了综合运用这三种手段的原则,例如在法律上规定了破解版权保
护技术是违法的,并定义了版权管理信息。这些版权管理信息如作者、联系方式、授权条件、权利有效期等,
不权可以标示权利人,方便用户获得作品使用许可,还可监控用户等使用情况,跟踪侵权行为的发生。
    数字权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mt)主要是从技术与管理方面探讨了数字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整
体实现机制。它定义了权利描述语言,研究了数字内容保护技术,并提供了实际的开发工具与范例系统。认
识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我们应积极进行这一领域的研究,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促进相关法律的制定
与完善。
    法律的制定往往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应对网络环境的挑战必须依靠相应的技术手段,并强化
管理措施。
3.2 国内国情与国际发展相结合
    新形势下,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导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趋势和国
际化的加强。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已经开始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解决。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WIPO)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虽然由于我国国内立法和文化、教育、经济及科技发展等原因,
对一些知识产权的条款持保留态度,但最终按条约执行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3.3 建立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机构
    数字作品包含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日趋丰富,发布和管理日益复杂,个人往往难以获得各种数字内容
的授权,更不用说管理数字作品 的知识产权了。集体管理与个人管理相比,具有更高的效率、更经济的管理
成本与交易费用。法律的相对滞后使得由政府组织管理知识产权显得力不从心。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
民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并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例如欧洲版权使用者论坛
(ECUP),美国人文科学同盟下属的图书馆知识产权委员会成立的图书馆知识产权联盟。后者的任务包括:开
展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研究,提出规划与对策;运用图书馆集体的力量,向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反映图书
馆的要求,代表图书馆与版权人谈判,维护图书馆的利益,构筑图书馆之间的知识产权流通机构,避免在计
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方面的重复开发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交流,开展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
促进图书馆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此外,政府部门也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知识产权集体管
理机构的指导,规范集体管理的行为。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八条也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著作权
人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集体管理组织
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
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利益诉讼、仲裁活动。”根据2005年最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提到的著作权集
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
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该组
织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
社会团体。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
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前几年我国已经出现了第一个民间知识产权集
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该组织代表众多音乐人行使相关的权利,使音乐知识产权得到切实的
保护。为了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为了便于使用者取得授权,也为了管理更加有效,每一类作品成立一个机构
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也在欧盟专家组的帮助下积极筹建。相信随着知识产权意
识逐步深入人心,知识产权集体管理会在各个方面有更大发展。
    此外,图书馆界应尽快成立半行政性的协调机构,由相关的全国性职能部门牵头,统一协调处理各图书
馆经常碰到的电子文献著作权问题。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中心的优势,努力与出版部门协商版权问题;要大
力宣传图书馆“合理利用”的必要性,争取相关部门与行业的理解与支持,呼吁立法部门从资源的有效利用
和用户利益着想,为图书馆的“合理利用”权利赋予法律上的保障;图书馆还应积极跟踪并尽早利用新的版
权保护技术,如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遥不可及的问题,网络化、数字化将它现实地推到我们面前,传统图书馆发展的滞后
状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在数字图书馆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向全社会宣传
合理、合法地利用信息资源,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也只有维护好这种平衡关系,数字图书馆才能真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好处,抓住机遇,无障碍地、充
分地发挥它所担负的社会职能,确立其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蔺站辉.数字图书馆中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理论探讨,2004(2)
2 马晓燕.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情报杂志,2003(1)
3 梁红.论数字图书馆环境下信息服务与知识产权问题.情报杂志,2003(7)
4 马春婷.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湖北大学学报,2003(6)
5 郭磊.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情报杂志,2003(1)
  (收稿日期:2005-02-21。龚永年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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