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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嫁 创建日期:    字体显示:  

主要责任者:李根水 罗华荣

主题和关键词:

出版者:中国华侨出版社

来源:宁化客家民俗

摘要:宁化客家民俗第9-13页

     第一章婚嫁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人类进人文明社会后,婚嫁就成为人生的大事。俗称“终身大事”。《礼记》云:“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显然,古人对婚姻赋予两大任务,即“事宗庙”和“继后世”。其实质就是扩大家族、延续香火。归根结蒂就是要让家族兴旺发达,繁衍不息。《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所错。”可见婚姻与家庭是社会与政治的基础,其意义已成为涉及家族与社会发展的大事情了。
    宁化客家人称娶亲为“归亲”。称女子出嫁为“行嫁”。古代女子嫁曰“归”。《说文》:“归,女嫁也。”(白虎通》:“嫁者,家也。”“娶者,取也。”“娶,取妇也。”宁化客家人在婚嫁方面,一直是遵循汉民族的古老传统的。其程序基本是按古“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程序。纳采:向女家送礼求亲;问名:向女家问清女子的名字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到女家报喜、送礼、订婚;纳征:订婚之后,向女家送较重的聘礼,亦称纳币;请期:选定完婚吉日,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新郎到女家迎亲。根据古代“六礼”的程序,宁化客家人的当代婚嫁礼俗嫁方依次是出庚帖、开礼帖、接未来新娘做客、拣日子、报日子、结婚、做满月等。
    一、婚嫁形式
    嫁娶婚
    这是民间最主要的婚姻形式,就是男婚女嫁,其婚姻的确立,是通过媒灼之言,父母之命,通过“六礼”程序,完成整个男娶女嫁的所有过程。在民间这是采用最多的婚姻形式。
    招赘婚
    这是一种女子不出嫁,招男子人赘的婚姻形式。这种做法,早在远古时代就已有了。产生这种婚姻的原因有二:一是女家父母没有生男孩,或由多种原因导致后代中没有男丁,只有女孩,如果把女孩全部嫁出,则女家有不能延续香火之虞。同时,女儿体弱,无法胜任繁重的劳动;二是有的人家只生男孩,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给每个男孩都娶妻成家,于是,到达婚龄后,经媒人撮合,即以女招郎的形式,人赘于女家。“男婚女嫁”变成“男嫁女婚”。这种婚姻,在结婚之前,一般要双方商定,签署契约。有的要求人赘后男子要改姓女方的姓,所生孩子亦随母姓。有的则人赘后,男子保留本姓,所生男孩长随母姓,次随父姓,
俗称“两边发”。
    自古以来,人赘的男子地位低下。因为在人们的世俗观念中,只有没本事的男子才会去做“女招郎”。宁化客家因袭了北方汉民轻视人赘婚的观念,把人赘男子称为“招佬”,认为“人赘”是十分丢脸的事。然而漫长的封建社会并没有因人们的歧视而使“女招郎”式的婚姻消失。从某种角度而言,人赘婚是客观现实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现象。因此,在几千年的社会偏见夹缝中,人赘婚得以延续不衰。
    在宁化县,与招赘婚同时存在的,还有一种“过继”现象。
    过继别人儿子以承宗桃,一般以本姓本族子侄为主,也有过继外姓的,无论本姓外姓,都必须请对方长辈及族中代表到场,订立合同文书,文书上注明全继或半继。全继的,即过继者以承继者为父,所生子女皆为承继者后代,与原生父母基本脱离关系,仅作亲戚往来,家产亦由过继者全权继承。半继者,即仅过继给承继者一半,以后子女也各有一半,家产如何继承由双方商定、写明。过继代价及兑现时间也应写清楚。
    以女儿招婿承继宗桃也须双方长辈及代表到场订立合约,双方将子女、财产等有关事项一一商定,逐次写明。
    合约用红纸自右至左竖行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家长及在场代表一一签字画押后,由双方各执一份。承继方须办酒席宴请各位代表,并给画押诸人及写文书者每人一个红包,叫“画号包子”。
    童婚(童养媳)
    在宁化城乡,素有讨“细新妇子”(即童养媳)之俗。系由父母作主,在其子女尚未成年时(一般为七、八岁至十一、二岁)即给他(她)们订婚,并将女儿嫁到男家,待儿女双方成年以后再办“东道”,给他俩“圆房”。
    有的童婚则办得很认真,与一般的婚嫁仪式相同,要坐花轿,拜堂及办酒席等。这样一次完婚,便无须长大后再补办了。
    童婚完全由父母作主,而夫妻双方尚年幼无知,无法作出自己的选择。因此,这种婚姻往往是不幸的。当然,其结婚的后果大体有以下三种状况:一是从小生活在一起,青梅竹马,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圆房”后,自然夫妻恩爱,小日子过得甜甜蜜蜜;二是虽然从小名份已定,但男女双方并没有什么感情,不是男的外出求学后把童养媳抛弃,就是童养媳逃避或抗拒婚姻的延续;三是也有部分则在封建栓桔中维系着夫妻关系,但没有感情,只是机械地履行着传宗接代的义务而已。
    在童婚中还有一种“等郎妹”的畸形婚姻现象。即订婚时女子已十六七岁以上了,而男子尚三、五岁,在其妻子的名份下,实际上履行保姆的职责。待到男孩长大成人时,女子青春已逝,因此,“等郎妹”得到的往往是一个悲剧的结果。
    宁化有传统民歌十分深刻地描述了这种现象:
    十八老妹三岁郎,夜夜抱郎来上床。
    等得郎大妹又老,等到花开叶又黄。
    十八老妹三岁郎,夜夜抱郎来上床。
    床上眼汁洗得手,床下眼汁撑得船。
    十八老妹三岁郎,夜夜要姐抱上床。
    惹得老妹心火起,一脚踢你见阎王。
    以上如泣如诉的民歌可说是等郎妹畸形婚姻的真实写照。
    多妻婚
    从前,宁化客家人中,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相传客家李氏始祖火德,即是“六十而无嗣”,遭人讥讽后,又讨了一偏房,于是生下3个儿子,然后子孙繁衍,遍及闽、粤、赣,乃至东南亚。
    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曾有过一夫多妻的现象,其中有的是封建制度的余孽,是追求腐朽、淫奢生活的表现,有的则是为了香火继承有人,以防“宗代不继”的事情发生。当然,即使是出于传宗接代的目的,讨一房或几房小老婆也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这种人必定是仕宦富绅之类有钱人家。许多人因贫困到老仍打光棍,连老婆都娶不起,更何谈娶小老婆了。因此说,一夫多妻现象在宁化存在过,但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当中,并非宁化婚俗的主流。
    交换婚
    双方把自己的女儿给对方做儿媳,其实质是以人换人。这种婚姻形式古已有之。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名门望族,达官贵人,为了保住他们的显贵地位,常有目的地互为婚嫁,以形成盘根错节的宗法势力,互相扶植,互相支持,强大自己不可动摇的根基。交换婚在很大程度成为他们谋求权势和利益的政治筹码。而在平民百姓中,交换婚得以流行的主要原因:一是可以同时促成女儿、儿子的婚事,可以解除儿子打光棍的忧虑,得以早日抱孙子;二是男婚女嫁两件事合在一起办,可以省去一大笔开支。
    交换婚是听命于父母的包办婚姻,这种婚姻常要以牺牲其中。一对甚至两对夫妻的幸福为代价,因此,这种婚姻在其出现之初,就已经蒙上了一层悲剧色彩。
    收继婚
    这是收继别人妻子为室的婚姻形式。此俗源于中国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
    在宁化地区古时曾有转房之俗。即兄亡可以弟娶其嫂,弟亡兄可娶弟媳。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近代以始收继婚较以往更文明许多。基本上要尊重女方的意愿,不得强迫,她可以转房,也可以守寡,还可以改嫁他人。
    但是,无论收继还是改嫁,一般不举行仪式。尤其是寡妇改嫁,不仅不举行仪式,而且不准在原夫家上轿,也不可在娘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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