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者:刘善群
主题和关键词: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来源:客家礼俗
摘要:客家礼俗第43-47页
第二章婚嫁
生、死和婚嫁被视为人生三大事。生死不由己,婚嫁本可由己,但受传统伦理束缚,婚嫁也不由己,婚姻观念和婚嫁礼俗长期存在原始的、封建的、落后的文化心理和陋习陈规。诸如男婚女嫁尊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古训,男女结合以“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为己任,重仪礼,轻情感,等等。在儒家经典中,把婚姻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对婚姻双方,特别是女方的道德、家庭义务,对婚礼的繁琐仪节,都作了明确、细致、具体的规定。被长期传承下来。《礼记昏义》云:“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强调“昏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在历史的进程中,传统的观念和礼规虽有变异,有革新,但根基仍在。近数十年来,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法规及宣传教育,旧婚姻制度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婚姻观念和婚礼仪规,有重大革新,许多陈规陋俗被摒弃了,许多时尚新风兴起来了。但细细观察,许多婚姻观念和婚礼习俗仍不离其宗,或原本照抄,或以桃代李。特别在农村,“明媒正娶”,“传宗接代”等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婚礼大操大办,讲究繁文缉节,视为理所当然,虽然花钱费神,也心甘情愿。面对当今时尚,那些旧的婚姻观念和婚礼陋俗实在应该从根本上革除,以现代文明取而代之。
第一节 婚姻方式
中国人传统的婚姻观,主要为传宗接代,其渊源久远。《易经》云:“天地细组,万物化醇,男女礴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用也。”这一观念长期传承下来,尤其是广大农村。客家人源自中原,离开故土,在新的环境中栖息,有着比故里更为强烈的竞争性,为生活和生存的必要,所以“广继朋”、“传宗接代”的意识也是很强烈。
为了传宗接代,婚娶是一定要的,但由于家庭经济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出现了不同的婚姻方式。在客家地区就有聘娶婚、招赞婚、童养媳、等郎妹、呷山娶亲、冥婚以及花顿妹、换亲、纳妾等婚姻形式。诸多的婚姻形式中,聘娶婚是最主要的。
客家人的婚姻观念,除了“传宗接代”之外,还必须严格属性成规。儿女婚姻长期由“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主宰,同时讲究“门当户对”、“明媒正娶”,这是其一;其二,为了“传宗接代”,繁衍茂盛,’男女双方必须有“缘份”,“有无缘份,就必须合八字”,请神问祖卜卦,两人八字是相生还是相克,相生者,才有“缘份”,方能烤合;其三,客家女子在家中的地位比中原女子要高,因为她们从事家务和体力劳动能力较强,受到父母重视,所以婚礼比较注重排场,嫁妆也比较丰厚;其四,同族同姓不联婚,这是普遍的俗规。但客家摇篮福建宁化县石壁张姓却破例,同姓可以联婚,被人贬言“张字背罗驼,姑婆大姐做老婆”。石壁之所以打破陈规,是有其特殊道理的。石壁自东汉开始就有中原汉人迁入定居,特别在唐末至两宋间,迁入者上百姓之多,到了南宋宝佑之后,由于宋室南移,战事频仍,有限的生活环境不适应高度增长的人口需求,因而,自南宋客家民系已基本形成之后,石壁客家人又纷纷外迁,也就是客家人的第三次大迁徙。南宋时期,仅石壁地区外迁的客家人即达60种以上的姓氏.有的是整个家族,有的是一个家族中或家庭中的某些成员。石壁本村,原居住40多姓,陆续外迁之后,仅剩数姓,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张姓(现在本村有6姓20。。余人,除张姓外,其他姓氏只有几户不上百人),于是“同姓不通婚”的俗规极大地影响石壁张氏的婚姻,逼着他们采取变通的办法。石壁村有两个张氏宗祠,俗称“上祠”、“下祠”,是平辈张氏的两个支系,两祠智者便商议达成上、下祠张氏可以联婚的变通办法,数百年传承下来,如今凡是由石壁繁衍散居外地的张氏,都从此规。这种打破“同姓不婚”陈规的变通,是一种进步,本来无可非议,但在石壁地区却往往遭人闲言取笑。这也说明旧婚姻观念的顽固性,
1.聘娶婚。聘娶婚也称嫁娶婚。是男方聘娶“女客”(即闺女,广东客家人叫“人家女”,宁化、石城客家人叫“女客子")到男家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最主要的特点是“六礼”俱全的初婚。男方“续婚”或“纳妾”,女方若是“女客”,也基本是“六礼俱全”,但只能称“续婚”或“纳妾”,而不称“聘娶婚”。
2、童养婚.有子洞之家抱养别人小女孩为儿媳,抚养到适当年龄后,同本家儿子成婚的一种婚姻形式。黄遵宪诗云:“嫁郎已嫁十三年,今日梳头侬自怜。记得当年同吃奶,同在阿婆怀里眠。”就是童养媳的写照。从小抱养的儿媳称“童养媳”,客家人称“新脾子”、“细新妇”。“童养婚”,通常以“童养媳”之称代替,是旧时颇为普遍的一种婚姻形式。
童养媳,一般年龄很小就由父母亲送给或卖给人家抚养,作童养媳。父母亲把小女儿给人家作童养媳,其主要原因:一是家境贫困,难以抚养,或难以筹办嫁妆;二是生的女孩多,想生男孩。男方抱养童养媳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境比较困难,怕儿子长大后,难于“讨老婆”,而童养媳,抱养时,花费很少,成婚时也无需铺张;二是有的儿子相貌不佳,甚至有某些缺陷,从小抱养来的小媳妇,虽然不会满意,但也难以反对,只好随命运的安排罢了;三是有的连生几个男孩,需要女孩当“保姆”。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问题。清道光《信丰县志。疆域上风俗》载:“至娶髻龄之媳,因婚嫁颇繁,间阁财医,男长而不能婚,女大而不能嫁,故从幼议过门,不事妆仓,彼此省节,虽奠雁之文不举,合晋之礼不讲,尚可曰贫不周事。”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志》载:“惟俗尚日趋繁华,女家以嫁仓不丰恐失体面,于是多索聘金猪酒;男家亦以争体面,故事事必求其丰,致有翻田宅以行之者。卒之婚嫁两难。”清康熙《宁化县志风俗志》云:“婚靖惟财”,故婚嫁都为花费太大,而抱童养媳。
童养婚之俗可以追溯到三国之前。《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卷三十引《魏略》曰:东沃沮人“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投许。婿家迎之,长养为媳。”《后汉书》中记:“建安八年,操进三宪节华为夫人,少时待年于国。伙说明古东夷有童养媳之俗。宋代开始启用童养媳之名。明清时期全国各地风行此俗,而客家地区更盛,且无论贫富均行此法,所以嘉庆《平远县志》云:“近则女孩始生,即有抱养为媳者,始犹贫俭之家倡行之,今则士大夫家亦以为便。”《嘉应州志》亦载:“州俗婚嫁最早,有生仅匝月即抱养过门者,故童养媳为多。”清康熙后,封建礼教日益盛行,妇女地位低下,造成“生男则收,生女多弃”的社会风气,男女比例失调,“少女难聘”,“男女婚烤失期”,因此,童养媳之风更加盛行。同治《赣州府志》载:“多童养媳,每在髻此或哺乳时入门,略具花烛仪,及长,择吉祀祖而配之,谓之合帐,虽不备礼,而贫家可免溺女之患。”民国时期抱童养媳者有增无减。据钟其生先生在闽西上杭、武平客家农村调查,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时,童养媳最多的茶境樟树保,有童养媳户占总户数的72%,平均户有童养媳0.915人,其次的白砂乡锦华保有童养媳户占总户数71%,平均户有童养媳0.907人,最少的上杭村,有童养媳的户也占总户数的27%,平均户有0.293人(据刘佐泉《客家历史与传统文化》)。
买(客家人惯称抱)童养媳,也要一定的手续和礼金。礼金一般视女孩年龄而异,越大礼金越重。手续,一般得立个字据。首先要有中间人,或称媒人,当然也有无需的。双方同意后,议定个价,书写字据,便算定下来了。字据包括订婚内容,即确认女孩的配偶,若立此字据者,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