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者:刘善群
主题和关键词: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来源:客家礼俗
摘要:客家礼俗第82-86页
第三章丧葬
一个人的生与死,是人生的两个极端。生是人生的发端,死是人生的终结,所以,生与死都是人生之大事。但死亡丧礼,不仅远比生礼更为隆重,而且是人生礼仪中最为庄严肃穆,最为独特的礼仪。《周礼春官宗伯第三》云:“以丧礼哀死亡。”丧礼除了对死者的哀悼外,还有怀念死者功德,超度亡灵,使死者灵魂得到安慰的寓意,通过信仰、禁忌仪式,免除生者对死者的恐惧心理和寄托对死者的美好愿望。丧礼既有社会习俗的特点,又有特殊处理死者的性质,往往被信仰左右,显得复杂多样。丧礼仪规,《礼记》有详细记载,千百年来,基本沿袭陈规,人们既厌而不敢违。唐太宗和唐玄宗曾经下过《薄葬诏》和《禁厚葬制》,指出厚葬“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贫者破资产而不逮,徒伤教义,无益泉壤,为害既深,宜为惩革”,要求“坟墓莹域,务遵尚俭”。清代杨澜在《临汀汇考风俗》中抨击:“……送死必极奢,酒席尤丰。稍不如俗,群斥为不孝。中人之产立破。士大夫知其非而格于俗,议不敢异,……彼丰于酒食,几等乐忧,不但破家伤亲,心非孝也。”但无论皇帝下诏也好,社会抨击也好,都无法从根本上动摇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的传统观念,况且,过去那些当朝者本身言而不行,如何禁而止之。近数十年来,并非“士大夫知其非而格于俗,议不敢异”,人民政府一直倡导改革丧礼,并采取了许多措施,许多革命先辈也做出很好的表率,使丧礼有不少革新和简化,但在民间,仍存在种种难以解脱的传统观念。一是认为为死者哀悼和超度,是生者义不容辞之事;二是怕“稍不如俗,群斥不孝”,社会压力很大。女死,其母家要出面干预,百般挑剔,乃至无事生非,极尽刁难,男死,族中长辈要出面干预,稍不周到,就要受到责骂;三是讲“排场”,“不下于人”,互相攀比,等等。传统的、宗教的、社会的种种观念和压力,致使繁琐的丧礼,长期循规蹈矩,难以革新。在变异中,有的仪规有所简化、淡化,但有的仪规却繁化、浓化。客家人祖先崇拜意识很浓,对慎终追远之事,十分重视,丧礼既沿袭汉氏族的古老传统,而又有自己的新“创造”。
丧葬重“寿、考”。古以60岁为寿,不满60死亡,叫“夭”、“短命”,不停尸厅堂,不办丧事。非正常死亡,如打、吊、杀、药死,属“不得好死”,也不停尸厅堂,不办丧事。在外死者,成了“野鬼”,尸体不得入屋,女产死,变成“阴生鬼”,也不办丧事。南康县客家人“阴生死”,尸体还不得从门抬出,要挖墙洞送出去。凡短命死或非正常死亡者,虽不办丧事,但有的人家还是给以做些“功德”,超度亡灵。宁化县石壁村有一坟墓墓碑铭记死者130岁,见者觉得十分好奇,因从没听说宁化有如此高寿者,便在村里进行调查,得知原来死者只有30岁,属短命,其父母有钱,不忍儿子为“短命鬼”,便加上100岁,刻上墓碑,于是堂而皇之为其办丧事。
人上60岁病故称为“善终”,善终者,对于活着的人是悲痛的,但对死者却意味着与尘世解脱,所以人们习惯将丧礼与婚礼相提并论,称“红白喜事”,能“善终”,当然对死者的人生也是喜事。故谓婚礼为“红喜事”,丧礼为“白喜事”。
丧葬仪规,一般可分为葬前、埋葬和葬后三个部分,或谓之三个阶段。
第一节 葬前仪规
1、送终。又称“送死”。《孟子离娄下》云:“养生者不足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老人弥留之际,子孙们要守候床前。临终时要从房间里移至厅堂,男左女右,首内脚外,有的地方尸体横放。要开中宫门,男丧谓“寿终正寝”,尸体放在中宫门外,女丧谓“寿终内寝”,尸体放在中宫门内。人到病危,便牵动着全家乃至至亲好友的心神,一旦寿终正寝,便为其后事忙碌。“后事”者,总的是围绕为死者“送行”、“安灵”而费力费财,丧家既发自以情,也囿于俗规,更崇于鬼神。葬前仪规中,送终、殡硷、道场、停枢、祭奠等,莫不如此。送终是生与死的诀别,客家人非常重视,出门在外的亲属,都要千方百计赶回家送终,俗称“奔丧”。死者的子女若不能在临终前见上一面,会被视为不孝。病者临终前,子孙们守候床前,听其最后遗嘱,看着他断气,被认为是老人最大的福气。病人断气前,守候者不能放声大哭。
2、殃榜。殃榜是丧葬活动中用于记载死者生卒时辰、生肖冲克及有关殡硷活动的榜文。民间认为人死后有殃(魂灵为崇),离魂飘荡空中,谁冲谁要倒霉。因此,在人亡故之后,就要请道士或阴阳先生按死者生肖及死亡时辰的月令干支,以五行说法,择定入硷、发引、出殡、破土、下葬之日时,推算出犯冲的生肖和忌讳事项,并张榜公布。这种文书,也称“批殃榜”、“开殃榜”、“批书”等。在殡硷等活动中,凡生肖冲犯者,均要回避,以免不祥。这一风俗,起源于道教阴阳五行相克相生之说,明清时期开始流行于民间。民间视此榜有三用,一是推算出何时入硷不犯重丧,不引起“灭火”,何日出殡吉利,何日净宅免灾等有关事项;二是使犯冲者回避免灾;三是此殃榜可作后来尸枢出城时的证明,阴阳先生以此统计数目报警厅。
3、小硷。死亡绝气之后,进行小硷。这是汉族人的丧葬风俗,指给死者沐浴更衣、包裹尸体。这一习俗起源很早。《礼记丧大记》云:“小硷于户内。大硷于昨,君以笨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小硷,布纹,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袅,大夫编袅,士细袅,皆一袭十有九称。”历代多承袭《礼记》的规定,而略有补充。如《新唐书礼乐》十载,大臣死后,先招魂、洗浴、易床,然后进行小硷礼,更换内外衣服,“小钦衣一十九称,朝服一,筋一,陈于东序,西领北上。”近代民俗受佛、道两教思想影响,一方面保存了传统礼俗,一方又增加或减少了一些内容。广东客家人的习俗,在气绝之后,要敲打铜锣三响,表示已经寿终,随即在厅堂悬挂白色樟幕,俗称“孝帘”。孝子孝孙剃发、.赤足,手提竹筐挂灯,筐内盛香纸蜡烛,前往河边,跪告河神,并向河里投铜钱三枚,用新瓦罐盛水回家,用这些水为死者沐尸,然后更衣。一面举哀,一面焚烧纸扎的轿和轿夫,俗称“魂轿”,意为给亡灵乘了归阴。又将新棉花放在死者的口和鼻子上,以观察是否气绝了。焚香烧纸,在尸脚距离尺余的地方,设置油灯一盏,叫“脚尾灯”或“长明灯”。在死者脚下,放一碗饭,上放鸭蛋插筷子,叫“脚尾饭”。据说这些都是为死者照冥路以及免饥饿的意思。到了死者完全气绝,身体冰凉之后,便撤床放置地下席上,叫“下制”。①《礼记丧大记》陈潞注云:“古人病将死,则废床而置病者于地,以始生在地,庶其生气夜反,而得活。及死,则夜举尸而置于床上。”广东客家人却待气绝之后,撤床置于地,未知何故。闽西客家人习惯在病人临终之际,为病人穿上“寿衣”,“寿衣”要上六下四,即六件衣四条裤,新帽、鞋、袜、内衣、裤均是白色,妇女要梳头包罗帕。人一断气,马上烧轿、焚纸,请道士为他“开路”送终。眷属、亲生儿女要悲哭嚎叫。宁化等地客家人,待病人临终时要为之剃头、沐浴、更衣,若来不及,则死后进行。为死者沐浴,除了在死者身上稍事揩洗外,还要进行“造惶”,即在尸体旁边,用布围一个角,用澡盆盛水,儿、媳把水拍弄得啪啪响,表示在为死者洗澡,俗称“造惶”。“造徨”之语,往往用以说人洗澡时间长用水多,说“你造徨吗!’’为死者穿着的衣服称“寿衣”,有“念佛”的妇女,其“寿衣”就是“佛衣”,是“点珠”(入佛界的一种仪式)时穿着的那一套新衣(包括绿色外衣和白色内衣)。赣南于都县客家人为死者“装死"是五衣三裤,男戴礼帽,女戴凤冠,口含金钱,手捏纸锭。然后连尸带席托下地面,拆除床铺,谓之“下榻”,“下榻”后,派人报丧。赣州市客家人“装死”,死者贴身穿红布衣,上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