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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韩江沿岸妇女集体 自杀的历史人类学分析 创建日期:    字体显示:  

主要责任者:周雪香

主题和关键词:清代;韩江;妇女;集体自杀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来源:多学科视野中的客家文化

摘要:多学科视野中的客家文化第232-236页

 

    清末韩江沿岸妇女集体 自杀的历史人类学分析
                                      周建新
    一、历史回顾:韩江古镇的祭礼
    1882年阴历七月十五日,正好是中国传统的中元节,民间多称为鬼节。这一天,广东丰顺县的留隆镇韩江大堤上,突然响起一阵阵锣鼓声和吃喝声,喧哗声打破了平日的宁静。附近的百姓们感到十分诧异,不知发生了啥事,纷纷跑上大堤看个究竟。只见在“肃静”、“回避”等牌匾的开道下,一个身穿官服的县太爷在一大群人的众星捧月之下走上韩江岸堤。人们仔细一瞧:哎呀,这不是咱们丰顺县的许县令普济大人吗?今个咋跑到留陛来了?就在人们七嘴八舌议论纷纷之时,许县令在留陛当地乡绅陈期昌等人的簇拥下,来到韩江西岸的万江古庙,几个人将事先准备好的猪、羊等全牲抬了上来。许县令神态肃穆,先是恭恭敬敬地拈香朝天作揖,众吏和乡绅亦随之,然后朗声诵读祭文,诵毕,将其点燃焚烧,掷于江中。众人则将三牲和其他祭品投入江水。
    这是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粤东韩江沿岸一个千年古镇—丰顺县留煌镇的故事。有史为证,其文云:
    光绪八年七月十五日,知县许普济率留煌绅者致祭河伯。留煌沿江乡村年轻妇女投水自沉之风极盛,连年死者百有余人。绅士陈期昌悯之,询悉投江被救回者,皆言愿嫁河伯为妇,临江见采舟来迎或见龙堂鳞屋异常壮丽。群信为水鬼作祟,因呈请陈牲致祭河伯以镇之,祭后遂息。①
    人们不禁要问,留隆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地方?为何一百多年前该地竟有如此多的妇女集体跳江自杀?又为何官绅陈牲致祭河伯之后,此自杀之风气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
    留隆镇地处广东省丰顺县东南部,韩江中下游西岸,毗邻潮州市。县内与东留、茶背、小胜、东联、潘田、黄金镇接壤,总面积161.07平方公里,山地面积20.3万亩,耕地面积18749亩,其中水田16725亩,旱地2024亩。镇行政辖1个居委会和18个村委会。1998年全镇有10214户,总人口48817人。其中农业户8020户,41383人;非农户2194户,7434人。
    留煌,古称“万江”,相传它的名字是宋帝赵昌南迁途中曾避雨于江边的“万江庙”,因皇帝在此停留过,故改称为“留隆”。庙后的两棵千年榕树,仿佛也见证了古镇悠久的历史。留隆镇位于韩江中下游交界处,东出潮安县上凤凰山;西接丰顺县潘田镇到丰良;南下直达潮州到汕头;北上大埔县三河坝连梅州通往福建、江西。自宋代以来,这里便是南来北往的贾商云集之地,韩江上过往的运输船只停泊此地,补给食物。随着社会历史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个传统上的商品集散地逐渐被冷淡和衰落下去了,但这里至今却保持着印证昔日辉煌的建筑群、“吊脚楼”、“骑楼”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民居和小商品市场的旧貌。“留隆糕”、“留陛草席”、“留煌批把”、“留陛竹制品”等传统产业代代相传。
    二、李介压笔下的留煌妇女集体自杀与解析
    关于晚清粤东地区韩江沿岸的留隆妇女集体自杀事件,始见于民国年间丰顺邑人李介承撰写的《鸿泥杂雅》一书,并转抄于他1943年主纂的《丰顺县志》卷三“大事记”。李介承,光绪四年(1878年)出生于广东省丰顺县砂田镇,1904年进两广学务练习所读书,1905年回县创立丰顺师范传习馆,并在家乡砂田创建自助两等小学堂。积极推动丰顺县改革,参与地方政治,长期在留煌镇担任要职,如设在留陛的二四五区联防办主任、球山中学校长、留煌市商会主席等。1940年任丰顺县地方建设促进委员会主任,次年受聘为县志总编纂。1954年去世。他著述丰硕,有《寥天一庐诗存》、《明季岭东山寨记》、《丰顺县志》、《鸿泥杂述》、《卷园诗抄》等书,但仅前三书尚存,其余不知散佚何处。
    李介承在其主纂的民国《丰顺县志》卷二十六《杂录》有比同一志书中的《大事记》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叙述。在县志中,李介承是这样记述的:
    留煌地滨韩江,沿岸乡村青年妇女在昔投江自沉之风极盛,俗以为河伯姿妇所致。光绪年间邑绅陈期昌呈请县令仿韩公祭鳄鱼事,祭告河伯以维民命。略云:三十年来妇女投江死者不下三四百人,皆年十六至二十岁,未经生子兼有姿色者,三五成群或针线缝其衣裘,或以绳带并系其于足,更互结其发,视死如归。传闻河干时,有水鬼露出真形,五六为群,皆系青年男子。有人见而问之,答云:“到某处娶亲。”初不知其为鬼也,拒旬日内,是处即有妇女投水者。又有妇女被救回者,皆言:“当时所见无水,有见为华屋楼台者,有见为楼船画舫者,中有男子招之。”如小产村陈益彩之妻,约同伴六人投江,其四人不及往,昏迷若狂,恨叹不得与之同居,尤为目见事实。邑令许普济因于七月十五日率当地绅者备牲轮为文祭河伯于留煌江干。其文有云:唇楼海市几迷化鹤之心,裙布荆钗悉葬鱼之腹。推原其故厥非无由,或见男子相招约同居而同穴,或见楼船可住,羡美轮美夹。夫妻虽夙世之缘,人鬼岂嘉藕之配,叹娜鱼之夜(?)泣俨然求娶人间矜驾,凤之待伞忽尔同登鬼篆。惟愿河伯威灵驱逐邪祟,免令孤魂无主出为厉阶,庶使生命免付波流等词。祭毕,投之江中。自是其患遂息,是果河伯之有灵那?抑或官绅神道设教之效软?
    从以上文字可知,位于韩江西滨的留陛镇沿江乡村妇女素有跳江自杀的风气。与一般的自杀行为相比,这个历史上的自杀事件有这样几个不同寻常的特点。第一,自杀身亡的人数多且时间集中。据记载,至光绪八年(1882年)止,短短30年间竟有三四百个自杀身亡。第二,自杀者皆为年轻貌美的女子。根据时人陈期昌的描述,赴韩江投水者“皆年十六至二十岁,未经生子兼有姿色者”。第三,自杀形式为集体自杀。她们三五成群,或以针线缝其衣裳,或以绳带系其足,或将其头发缠结在一块,集体跳水。第四,自杀的原因在于受虚幻景象之诱惑。据被救回的自杀妇女说:“当时所见无水,有见为华屋楼台者,有见为楼船画舫者,中有男子招之。”第五,她们的自杀乃心甘情愿,非逼迫之行为。这些跳江者皆视死如归,纵身而下。相反,那些没有自杀成功的年轻妇女则是痛不欲生,昏迷若狂,追悔不已,活脱脱一幅“生不如死”的图像。第六,社会人士和官府的介人。由于这种自杀的行为愈演愈烈,逐渐成为一种风气。在当时的地方绅士和官府看来,这个自杀已不是一般的个人过激行为,而已经演化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异端,一种失范现象。他们再也不能坐视不管,于是利用其身份和权威开始介人和干预此事。
    若抛开自杀本身这一层面,将留煌妇女集体自杀事件比作一出戏剧,将韩江视为舞台,县令许普济、乡绅陈期昌、自杀女子、民妇陈益彩之妻等为剧中主角,还有河伯、水鬼等为配角。那么在晚清帝国这一历史剧场中,我们依稀可以看到“国家一社会”框架的浮现,各个阶层、人物的话语及其分类意识。
   “国家一社会”概念是近代西方语境下的产物,是海通以后输入的新观念。自从被“进口”到中国以来,在学术界引起过激烈的讨论和不少的争议。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今天在讨论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之际,几乎无法避免使用这个概念。我们大致指称存在于一定时空里的某种公共权力,以及在此公共权力之下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国哪一个传统观念与西方语境下的“国家一社会”最为接近者,可以相对应呢?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梁治平先生认为,中国有三类传统观念类似于“国家一社会”概念。(1)家一国一天下。在某种意义上,“家”与“国”可以比之于“社会”与“国家”。(2)公一私。傅衣凌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体制,可以分为“公”、“私”两大系统,即国家与乡族的双重统治。(3)官一民。在一般意义上,“官”代表国家,“民”代表社会,应当大体不差。梁氏主张,官一民概念在范围上与更具涵括性,在边界上更具准确性,用它来描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似乎也更恰当。黄宗智先生认为,“国家一社会”的二元对立图式是西欧近代经验的概括,它不适合于中国,他建议采用“国家一第三领域一社会”的三元模式。与黄氏一样,兰钦(Mary BackuS Rankin)先生也主张采用三元模式,他把晚清政治语汇划分为三重概念:官一公一私。在他看来,“官”代表国家,“私”代表私人,而“公”处在“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位置。兰钦所说的“公”,主要是指地方精英集团。杨念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