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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吴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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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是以汉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
吴永章
关于客家文化的渊源与内涵,历来看法不尽相同。
起初,有的人称客家为“非汉种”的“南蛮袂舌”之人,甚至滥加犬旁的侮称。这是一种民族偏见,理所当然地引起持科学态度的学者们的反驳。对客家民系的研究从此发端。通过争论,终于弄清了客家人的“根”。客家人本是“汉族嫡派”、“中原衣冠”。客家人属汉族的一支民系,这在学术界已成共识与定论。但需要指出的是,与此同时,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客家人与周边和杂居的南方诸族间的斩不断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有过分强调“纯”与“嫡”的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了夸大土著对客家的作用与影响的倾向。有的主张土、客平分秋色,说不宜区分也无法区分“谁是主体”。这种不分主次的说法,似是“非汉种”说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作者主张:客家文化是以汉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其要点是:客家人,是中原移民,中原文化构成了客家文化的主体。千百年来,由于他们僻处南方山区,社会相对稳定,受外来的冲击较少,保留了较为浓郁和相对完整的汉族传统文化。与此同时,客家人祖居的中原地区却战乱频仍,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猛烈碰撞与同化。因此,从某一角度说来,客家文化是中原文化的活化石。南来后,又和当地的百越文化、瑶畲文化互相影响、渗透、吸收、融合,这就形成了绚丽多采而又独具一格的客家文化。从而,为丰富中华文化宝库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以格守中州传统、不违典礼的主要特征的客家文化
经济生活 农业生产工具,仍保留古汉语称谓。如:锄头,俗名“脚头”。《说文》:“镬,大锄也”。故可断定,“脚”为“镬”(音爵)音之讹。故“脚头”实为“镬头”之意。“碌礴”(音辘轴),用木头做成的瓤棱形农具。唐·陆龟蒙《来相经》中有“耙而后有碌请焉”之载。客俗,往往以“犁耙碌礴”作为农具的总称。“碧”,客家地区与江、浙、淮一带,不仅叫法相同,其形制也完全一致。“礁”,春米器具,汉代时,已有此名此具。在生产活动中,相互支援协作,三代井田制的友助之风犹存。这在农忙时尤为突出。如,民国《上杭县志· 礼俗》卷二十载:客俗,“耕耘收获之时,通力合作,隐然如井田时代有相友相助之义。无事则比屋散居,有事则陇亩合食,求之国中,恐不多见。”
服饰 喜穿“唐装”,古风犹存。其制,长袖,正面开缝,用布纽扣的男装“大襟衫”。妇女带凉帽,又名凉笠,是客家妇女特有的头部装饰品。因客家妇女遵循礼教,“上下内外之别最严谨,妇出人必戴帽檐,不露面首”,①而凉帽则系由唐代贵族妇女所戴帷帽演变而来。妇女着围裙,俗名“围身裙”,用以蔽胸腹。此为“汉时犊鼻裤旧制”。②汉代司马相如在临邓开酒店,即“身自着犊鼻裤”。可见,客地围裙,来源尚矣。妇女穿的“背搭”,俗又名“秋娘背搭”,这是没有袖子的上衣,外地人多叫背心。杭州人也称背搭,与客俗同。当是南宋时大量客家人从江淮南徙的一种印记。
民居 客俗聚族而居,是汉族传统宗族观念与封建家庭结构的一种反映;而殿堂式的建筑,则是古代中原汉族府第风格的典型形式。
婚姻 旧时择偶,讲究“门当户对”、“门第”高低。如,民国(博罗县志·风俗》写道:“两姓缔盟,必论门第。苟族类异等,赛修不得通好焉。”客家地区此俗,“尚合古人治家之训”。③
婚姻仪式,沿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礼’,④传统形式。如,同治(赣州府志·风俗)卷二十载:“礼有纳采、问名,俗名传红,士大夫则曰传庚。礼有纳币,俗曰茶礼,士大夫则曰过聘。礼有纳吉、请期,俗曰报日。礼有亲迎,俗曰接亲。礼有合晋,俗曰交杯。礼有庙见及见于舅姑,俗日拜堂。名虽异而近古。’,⑤换言之,古礼与客俗二者差别,主要在于叫法与繁简不同,而婚礼本身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婚后,离婚、改嫁的事较少发生,反映了客家人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故史有“间范最严,妇耻再嫁”。⑥“闺门有礼,婿居完节者恒多’,⑦民间则流行“好女不嫁二夫”之说。这表明,作为中原移民的客家人,素以惜守儒家礼节为尚。
客家婚俗的禁忌,主要为同姓不婚。如,清代著名文人黄钊的(石窟一征·礼俗》卷四载:“俗同姓相奸,无论五服内外,犯出后,投明族长,齐至家庙,申明族禁,男逐女嫁。令奸夫父兄自书犯禁缘由,或族众共立公约,即日逐出,永远不许归宗,谓之写逐单,交房族收执,规制森然。盖所以严读伦之禁也。”
丧葬 其仪礼,相当繁芜,一遵古制而不变。故史有“循乎古礼”⑧之谓。如:临终前,需将其安置在厅堂,俗称“出厅下”,此即本于先秦丧乱死于“正寝之室”的遗训;死后,纳银于口,曰“含口银”,此即先秦“含口”礼制的延续;大硷后,有“请溢”之俗,所谓“溢”,系指根据死者先前事迹而为之立号,此私溢之风先秦已有;旧时客俗丧服,如春秋时晏子服粗麻衣、麻带、杖行、草履⑨,毫无二致,竟绵延2500年之久。
祭祀 祭仪仿古,其规格分为“祭”、“酪”两种。据(石窟一征·礼俗》卷四载:“俗以用大牲(羊、泵也)行三献礼谓之祭。用小牲(鸡、鱼、肉也)不行三献礼,谓之醉。”按:醉,古时以酒祭地之义,客俗保持下来,故名扫墓为“酪地”。而且,就连祭田之名也袭古不变。据载:客家地区“俗称祭田为‘蒸尝’,亦有谓祖宗‘血食’者。”⑩所谓“蒸尝”,本于古代中原冬秋二祭之名,冬祭名蒸,秋祭曰尝;所谓“血食”,因祭用牲牢,早在春秋时已有此词。
宗族组织 客家地区重宗法制度。采取聚族而居的形式。家族供奉共同祖先的庙堂,称“祠堂”、“宗祠”或“家庙”。如,光绪(上犹县志·风俗》卷二载:祭皆有宗祠。其祠以始基者为初祖,又有小宗祠,以再徙或别祖为先祖。”《石窟一征·礼俗》卷四则载:“俗重宗支。凡大小姓,莫不有祠。一村之中聚族而居,必有家庙,亦祠也。有吉凶之事,皆祭告焉。所谓歌于斯哭于斯之寝室也。”在我国,祠堂之制,可溯源于两汉。
重宗族的结果,是修谱之风盛行。修谱的结果,反过来义对宗族关系与观念起加固作用。民国《上杭县志·氏族志》卷八载:杭邑客俗,“谱谍世系,井然秩序。”因而旧时客家地区世系分明,溯源析流,昭然可稽。
岁时节日 客家地区的节日,这一民俗事象和传承,最能体现汉文化传统。其事例可谓不胜枚举,仅以“冬至”一节而言。客俗,以冬至为“冬年”,故庆贺冬至称作“贺新年”;或以冬至为岁首,故过冬至,称作“增岁”、“添岁”。民间则有“冬至大过年”之谚。此俗,是客家人保持中原古礼的又一明证。周代,以十一月为正月,秦袭周制。这就是以冬至为“年”,过冬至视作新的一年开始的历史根据。
文化教育 客俗,好古崇儒,读书成风。如,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士喜读书,多舌耕,虽穷至老不肯辍业。”又,嘉庆(平远县志·风俗)卷二:“近多研经穷文,习先秦两汉诸子百家言,彬彬有邹鲁风。”
客家地区,素以教育发达、人文荟萃著称于世,故有“文化之乡”的美誉。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继承和发扬了“礼义之邦”优良传统的明证。
热爱故土故国的价值观 客家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人,历来受忠义、气节的熏陶。南迁时,又饱受国破家亡之恨,历尽劫难,形成强烈的国家民族观念。在宋末元初,闽粤赣客家人追随文天祥抗战,就曾演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一幕。据传,梅县松口卓姓800人勤王,兵败后只存卓谋一人,且“地为之虚”。⑩人清后,客家地区的著名知识分子代表,诸如宁化李世熊,宁都魏禧、魏礼兄弟均不仕清,以气节、文章名天下。至于近代以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无数革命志士,更自不待言。
民歌 脍炙人口的客家山歌,情意缠绵,上承(诗经》中的国风余绪。近代著名诗人黄遵宪有见及此。他在论及客家山歌渊源时写道:“十五国风,妙绝古今,正以妇人、女子矢口而成,使学士大夫操笔而为之,反不能尔,以人籁易为,天籁难学也。’,。客家山歌中,大量是情歌,更与郑、卫的桑间蹼上的“淫声”相仿佛。山歌,还保留了六朝时(子夜》、《读曲歌》等民歌遗意,多用谐音、双关等表现手法,语言活泼天真。一言以蔽之,客家山歌保留了乃祖之风。
语言 客家方言,保留了古代中原音韵,已是语言学界的定论。试以吃饭一词为例。今白话称三餐饭为:吃早饭、吃午饭、吃晚饭;而客家人则名曰:食朝、食昼、食夜。在客家话里,早为朝,中午为昼,晚为夜,吃为食。两相比较,显然,客家话可谓其源更古,其词更雅。且可从典籍中找到印证。如“食朝”一词,源于春秋,(左传·成公二年》有“余姑剪灭此而朝食”之句。
二、融入了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客家文化
如果仅囿于客家文化源于中原说,是无法诊释客家文化内涵的复杂性、多样性与丰富性的。南方诸族文化对客家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经济生活 客家地区经济,以农为本,主要从事稻作。古代黄河流域居民,是把稻谷排除在“五谷”之外的,汉代河东渠田给北徙“习水利”的越人耕种,。可见南北民族的农作物之差异性。客家人南迁后,为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所栽作物也是“稻多而麦少”了。无疑,客家人栽培水稻的技术,是从百越民族中输人的。
客家人栽种的旱稻,则是直接从瑶畲民族中引进的。宋人王象之在叙及梅州菱禾(畲禾)时写道:“不知种之所自出,自植于旱山,不假来耗,不事灌溉,逮秋自熟,……此本山客攀所种,今居民往往取其种而漪之。”⑥此中所谓“山客攀”,即山居瑶畲族人;“今居民”,则系指早期由闽人粤垦辟的客家人。可见,连古人都已意识到客家人种畲禾的源流因袭关系。
客家人从事贸易交换活动的农村“墟市”,从其名称直至交易方式,均受古代越人遗风影响所致,故古人有“越之市名日‘虚’(同墟)”⑥之说。
劳动组合与分工 客俗存在着“女作乃登于男”即“女劳男逸”的现象。清人屈大均(广东新语·女语》卷八,在记及长乐(今五华)、兴宁妇女时说:“农之隙,昼则薪柔,夜则纺织,竭筋力以穷其岁年。碗有余粟,则其夫辄求之酩家矣。故论女功者以是为首。客家妇女肩负种种劳作重任,与传统汉俗不符,显系受南方少数民族影响所致。唐人刘禹锡在《连州竹枝词》中描写瑶畲妇女的形象为“银vll金钗来负女,长刀短笠去烧畲”,黄钊将此与客家妇女相比较,认为“差堪仿佛矣”。,是很有见地的。宋·乐史(太平寰宇记》载:广东龙川县‘,“人多蛮僚,妇人为市,男子坐家。”显然,杂居其地的客家人,是不能不感染“男子坐家”的“蛮僚”之风的。
服饰 客家人的挽髻与打赤脚,与“椎髻跳足”的越俗有关。
旧时,客家妇女所穿“百褶裙”,与南方民族流行的“桶裙”同出一辙。
头帕。客俗称“东头帕”,即包头巾之意。方巾,前方折成三角尖锐形,用布质宽带系紧。既可遮阳挡光,又可作装饰物,起女性帽子之用。与畲族妇女头帕颇相类。
不缠足。客家人早已革除了缠足陋习。故清·黄钊《石窟一征·礼俗)卷四称:“俗妇女不裹脚”。这也可从以客家人为领导核心的太平天国曾下令禁止缠足、太平军女兵为大脚的历史事实中得到证明。显然,这是客家人摒弃了中原古风而“从蛮俗”的结果。
饮食习惯 南方民族的食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因其与中原地区食俗有别,故被名为“异味”。。客家人南徙后,也受南方民族食文化的影响。如:
乌饭。把枫叶揉碎泡水,染糯米饭为黑色,客俗名乌饭,用以祭祀用。如道光《长乐县志·风俗》卷四:“清明,以枫叶染糯米蒸饭作团,谓之乌饭。……渴墓曰踏青、挂纸钱,以乌饭祭。”此俗,原在两粤居民特别是瑶、壮民族中流行,又有染作青、黄、赤以相杂,谓之“五色饭”者。
好食水产。举凡青蛙、泥鳅、鳝鱼、鳖、蛤、蚌、田螺、小螃蟹等,无所不食。此俗,有别中原风俗。如晋·张华《博物志》卷三载:“东南之人食水产,……食水产者龟蛤螺蚌以为珍味,不觉其腥躁也。”可见,客家人南来后,改习“非内地所行”之俗而“好食水族。”
嗜蛇。客家人以蛇为珍品,不仅因其味美肉鲜,且传说有清热解毒之奇效。这是受“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之习的感染。
有食狗肉与老鼠肉之癖。客家地区流行夏至杀狗以“御蛊毒”之说,故有’夏至狗,无处走’,。之谚。福建宁化地区“老鼠干”,甚至成了著名的传统食品“汀州八干”之一。此俗,系受南方少数民族“甘犬嗜鼠’,。之习的影响。瑶畲族人,也以“老鼠干”作为待客上品,均可证。
喜生吃。客家地区“俗好食鱼生’,。,以生猛海鲜鱼肉切成薄片,蘸以佐料而食。这是受“粤俗嗜鱼生”的影响。究其源,当系古代越人“淡生”遗风流存。
总之,中原人视为可骇可怖之物,竟成了客家人的美食。与乃祖食俗相比,其反差相去十万八千里之遥,这是“近朱者赤”之故。
婚仪 客家人的婚俗,虽说是保持古风最浓,但仍有“蛮”风渗杂其间。试举二例以明之:
用槟榔作聘礼。据嘉庆《大清一统志》卷四五七载: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市),“婚姻以槟榔、鸡、酒为礼。”甚至有用槟榔“以多为贵”。的现象。至后世,随着食槟榔之习的消失,则改用几小块槟榔裹以红纸作为聘礼的一种象征。客家人此俗,可溯源于宋代“蛮僚”。其时,岭南地区“索妇之人,未婚前先送槟榔一盘,女食尽则成亲。”
盛行童养媳婚。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俗有女,初生即抱养过门者,谓之童养媳。及其成年,岁除日合晋同房”。旧时,闽粤赣客家地区都无例外行此俗。从历史原因而论,远与岭南地区蓄奴成风有不可割断的联系。据《唐会要》卷八六载:“元和四年(809年)润三月软,岭南、黔中、福建等百姓,虽处遐俗,莫非吾民,多摧掠夺之虞,岂无亲爱之恋,缘公私掠卖奴脾,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提栩。”可见,唐代南方民族地区官私奴脾众多之源,是因“遐俗”所致;而客俗童养之风则是蓄奴制的陋习传承。
丧葬礼仪 客家人的丧葬习俗,有悖中原“祖训”者较婚俗为多。其荤苹大端者有四:
一是“买水”浴尸俗。据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上载:“惠州人死未敛,亲人至江浒望水号哭,投钱于水,汲而归浴以硷,此亦蛮风也。”据笔者了解旧时粤东客家地区均行此俗。清人吴震方精辟揭示:此俗本非客家人所有,而是“蛮风”传人的结果。因为:早在宋代,壮族先民就有“买水”。之俗;后世畲族还有“买水”时唱“买水歌”之举。
一是丧葬奏乐。客俗在祭奠、做斋、送葬时,多用乐。奏乐的喧闹场面,与哀痛悼念的情绪,形成了强烈对比。故宋人苏东坡对惠州民俗有“钟鼓不分哀乐事”之讥。对此,方志也议论纷纷。如,道光(长汀县志·风俗》卷三十:“吊丧用鼓乐,似不经。”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也载:“出殡用鼓吹,予客款筵事,皆失礼之大者。”根据儒家孝道学说,人死了,只许哭哀,哪还兴奏乐呢?所以,清代福建客家方志作者也自觉有失“体统”,直斥为“不经”、“失礼”之举。此俗,确是来自非汉族的文化系统,即南方少数民族“暖丧”制。据嘉靖《广东通志》卷六七载:瑶人,“丧葬则作乐歌唱,谓之暖丧。”其实,把丧仪当喜事加以作乐示庆,也并非怪事,而是由人死后是进人另一极乐世界的原始观念所形成的。
一是“二次葬”。清人张心泰《粤游小志》记惠州·嘉应州等客家地区葬俗:“粤俗惑于风水,……乃有既葬后,或十年或十余年复出诸土,破棺检骨洗之,谓之洗金。贮骨瓷婴,名曰金罐。”也有称作:“金婴”、“金堤”者。
所谓“二次葬”,指棺朽后,检骸骨,置婴再葬。倘据祖传的周礼来衡量,这是大逆不道之事。但客家人还是终于接受了周围少数民族的葬俗。据文献记载,早在先秦时期,在百越民族先民定居地的楚之南“吠人国”即有此俗。后世,与客家人共处的壮、畲诸族仍行此俗。一是火葬。按汉族传统“人土为安”的观念,与火葬俗是不相容的。但在早期,客家人刚在福建定居下来时,确曾行火葬。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明代以上,间有火葬者。”又,民国(连城县志·礼俗》卷十七载:“囊时所载风俗有每用火化”。需指出的是,与客家人共居的瑶、畲族人正流行火葬。据载:广西龙胜瑶“葬用火化”,@昭平瑶“则用火化”,。湖南兴宁瑶“多有焚化”,。福建霞浦畲“焚木拾骨”④。无疑,客家人的火葬俗是接受瑶、畲影响所致。
宗教信仰 旧时,客家地区习俗“专事师巫”。,“信巫现”。,民间多“仙姑”、“现公”、“现婆”,并往往巫、道相揉,合二为一。而“巫风事妖神”,正是南方民族宗教信仰共具的一大特征。
客俗,神灵繁杂。有种种特有的“公王”、“社官”、“伯公”之名,以致连博学多才的清代嘉应州著名文人黄钊对流行崇拜的“汉帝公王”,也“不知何神”。而“重淫祠”,又是非汉族传统信仰的范畴。
流行鸡卵卜与胶卜等卜式。据《石窟一征·礼俗》卷四载:“俗以鸡卵占病,间有村妇以术行医,皆用此法。”其法是将熟鸡蛋一分为二,视其黄白偏向;或是将生鸡蛋打开,视其黄内是否有点。以此定吉凶。此种占.卜法,可追溯至汉代岭南越人的“鸡卜”。①玫卜,将蚌壳或竹、木分为阴阳两块,外名阳,内名阴。 卜者将其合拢置于胸前,在神位前诉说其事后,将其抛掷于地,以阴阳定吉凶,客俗名此胶为“圣胶”。此法源于楚蛮之地。
有各种形式的“盘古”崇拜。在客家地区有“盘古圣王宫”。、“盘古庙”。、“盘古山”①等。汉族的“盘古”传说,是从瑶畲的图腾盘瓤讹变和演化而来。随着瑶畲与客家文化的交汇,纪念“盘古”的遗风也有涌现。
客家山歌 客家山歌,除源于中原文化外,还从南方诸族的<竹枝词》中极取了养分。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被壮、瑶诸族奉为“始造歌”者、歌仙刘三姐的种种传说,在广东客家地区同样流行,只不过刘三姐摇身一变为刘三妹而己。一是从表现形式、手法及内容,与畲、瑶、壮歌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也不同意过分夸大“土著”民歌的影响作用,而否定(诗经}十五国风及六朝民歌是客家山歌的主要源头。
客家文化的这一特征的形成,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原来,客家人是南方民族的迟到者。岭南的土著居民属百越系统,属越文化。直至汉初,这一地区仍主要为南越与闽越人。正如(汉书·地理志》颜注引臣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其后,受楚氏和汉民族的压迫,瑶畲系统民族从五溪地区不断徙来,至唐宋时期,在闽粤赣地区,已为瑶畲的重要居地。据杨澜(临汀汇考)载:“唐时,初置汀州,徙内地民居之,而本土之苗,仍杂处其间,今汀人呼曰畲客。”由此可证,自唐以来闽西汀州畲、汉居民是杂处的。再后,因中州动乱频繁,客家先人才在不同时期逐步从黄河流域经淮水、长江分段进人。一般认为,客家人至宋代才正式形成民系。生活在众多民系环境的客家民系,接受他族他民系的影响是顺理成章之事。在这种民族大熔炉中锻就的民族文化,就必然夹带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成分。其实,世界上任何富有生命力的民族,任何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就在于能对其他民族的文化,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客家民系之所以能发展壮大并从山区走向世界,客家文化之所以异采纷呈,正由于对他族他系的文化取开放而不排斥的科学态度。这恰恰是客家民系值得自豪之所在,一也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文化发展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