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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 论 创建日期: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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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系形成和发展的理论

与客家人的界定

 

1. 关于民系形成和发展的理论

“民系”是罗香林在《客家研究导论》一书中率先提出的一个概念。半个世纪多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沿袭了这一说法,并加以确认。“民系”是“民族支系”的简称。在国内的民族学著作中,大概只有费孝通稍稍提及了一下大致相当于“民系”的内容。他说:

我认为在民族这个概念上是否可以设想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就是“中华民族”;第二是汉、藏、蒙、回等56个民族;第三是这56个民族中有些民族还包含着若干具有一定特点的集团,如藏族中的康巴人、安多人,苗族中的细苗、青苗等。①

在国外的民族学著作中,大概也只有前苏联的民族学家尼·切博克萨罗夫有过类似的说法。他说:

属于民族共同体范畴的还有一些地方性和地域性的民族分支,①《费孝通谈民族概念三层次》.《民族团结)1986年第6期。它们虽然操同一种语言并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统一的民族,但是一般在亚文化层次乃至语言特点上都略有不同。民族只可以说是对人类进行民族分类的基本单位,除民族之外,还存在较高或较低层次的民族共同体。①

这段论述至少包括了以下三层意思:()民族共同体内部还可以划分若干较低层次的、地方性或地域性的民族分支;()各民族分支操同一种民族语言,并且有同属于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意识;()民族分支有同属一族的共同的民族文化,但在亚文化(非主体文化)层次上,也就是在语言和风俗习惯的诸多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可以进行次一层级的划分。这里说的“民族分支”,实际上相当于“民系(民族支系)”。不过,切博克萨罗夫不叫它“民系”,而称之为“亚民族”。

据此,王东林提出了“民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