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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客家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福建省上杭客家联谊会(英文译名:ShanghangHakkas FraternalAssociation缩写:SHHFA)
第二条 上杭县是著名的客家聚居地,是客家摇篮和发祥地之一。福建省上杭客家联谊会是由杭籍人士、杭籍社团自愿结成的,以客家乡情为纽带,广泛联络海内外客家同胞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 福建省上杭客家联谊会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客家理论学术研究和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联谊活动,广泛团结海内外客籍民间团体和人士,增进乡谊亲情,加强交流与合作,弘扬客家精神,促进上杭的繁荣昌盛,为两个文明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政协上杭县委员会,本会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协、上杭县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现设于上杭县政协办公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