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天妃显圣录》为後世传述妈祖事迹者所宗,其书成於明清鼎革之际,至雍正年问三易其版,内容分为(降诞本传〉及(历朝祀典>二部分,所述妈祖事迹、神迹及祀典内容流传甚广,台湾地区各妈祖宫庙编修庙志,大多引用其记载。《天妃显圣录》编修者包含明朝礼部尚书林尧俞、进士林兰友、丘人龙等,书甫成而郑克垧降清,书亦易版,其编修过程,笔者曾撰<《天妃显圣录》编辑缘由及内容考>,於2004年10月於福建莆田市举办之中华妈祖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表。
关於妈祖褒封,石万寿曾於民国79年12月《中国政教关系学术研讨会》发表:〈宋元明妈祖的封谧〉,《台湾文献》41卷第1期发表(清代妈祖的封谧〉,惟近年来因大陆开放妈祖信仰研究,并动用官、学力量投入调查研究,新史料不断被整理、刊行,甚多为前此研究学者所未见,可以订正、补充《天妃显圣录》及近人论述之不足。本文先以《天妃显圣录》《历朝显圣褒封共二十四命》为对象,考释其诰
封缘由,厘订其讹误;次以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妈祖档案史料汇编》资料增补雍正朝以後相关祀典,妈祖信仰由宋至清,由民间丛祠至国家示[典的重要过程於此可约略呈现。
二、从《礼记》杷典原则看妈祖祀典
中国古代各级政府的祀典规则,均以《礼记》为依归,将礼视为治国的最高原则,而祭祀则为维系人伦及社会秩序最重要的一环。《礼记》〈祭统〉谓: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不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祭有十挨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马;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1
祭祀是隆重的事,不能怠忽不办,但也不能经常举办以免浙於形式,宜配合农业生产时节·春秋各祭一次。《礼记》<辞义> 谓:
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缔秋尝。2
《礼记》 〈祭法〉也将:缔、郊(祭天、地、时、寒、暑、日、月) 、庙制(社、祀)、祭法等,作原则性规范。祭法所列祀典对象有二,一为於国家、社会、文明进化及改善百姓生活有重要贡献者;一为人类所以仰赖生存及观察学习建立文明的大自然。《礼记》云:
圣王之制祭杷也,法施於民贝.J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蓄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3
第一部分,所列荡人成为祀典对象的条件,共有法施於民、以死勤事、以劳定国、能御大旧、能捍大患等五项。《礼记》并举例说明,谓: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杷以为社。帝誉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介勤众事而野死;鲧邓鸿水而趣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产,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曹;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