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说
而这个习俗,据说还起源于闽江口一个古老的故事。很久以前,玉皇三太子因打抱不平触犯天规,被贬下凡间,投生于东海岸边一渔家。他扶困济贫,帮助渔家驱邪消祸,与龙王三太子发生打斗,惹怒玉帝。玉帝派天兵对他处以分尸三段的酷刑,头部被扔在“马祖澳”。正月十一被半岛渔民抱回岸上,设坛祭奠,尊为海神。此后,每年正月,渔民们都自发地扎糊“海神”头像灯,于元宵节前后,举火把通宵陪游,纪念善良的“海神”。此风世代相袭,闹“海神”灯逐步成为马尾与马祖两岸人民祈求平安与和谐富足,寄托思念和祝福的象征。 如今“两马”闹元宵习俗中,一大特色就是把闹元宵和纪念善良的“海神”相结合,反映在福州灯文化习俗中,都有扎糊“海神”头像灯(又称为“胡头灯”)的习惯。在习俗中,会分别围绕“东引塔”(位于马祖)和“罗星塔”(位于马尾),进行祈福并制作精巧的两马主题灯。
2、介绍
“马尾?马祖元宵节俗”更是成为迄今为止全国涉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名录。“两马”花灯习俗源于“海神”传说。追溯“两马”花灯习俗,马尾区文化馆馆长林尊义告诉记者,根据记载,两地人民自唐宋以来便有春节、元宵期间送花灯、闹花灯的民间节俗。
“福州灯会自发于唐朝,成熟于宋,兴盛于南宋,延续至今。”元宵节起源于汉文帝(前179一前157年)时期。相传汉文帝为了庆祝周勃于正月十五平诸吕之乱,因此每年的正月十五之夜,他都会出宫游玩,与民同乐,使这一天逐渐演变成了一个民间的传统民俗节日。
在福州,灯会则起源于唐朝。早在唐代,福州就成为全国盛行花灯活动的十大城市之一。每当元宵之际,民间制灯、买灯、赏灯、送灯尤为活跃。而鼓楼的花灯发展得比较早,追溯到唐朝就有了,当时只有在民间庙会才有挂花灯。在王应山的《闽大记》上有明文记载,书上是这么说的“福州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后来,灯会在宋代发展成熟,“其时家家户户,张灯悬门,十里灯街,红光辉映。州县官吏,每逢元宵,倡导大闹花灯,官民同乐”。
不过,历代灯会时间也有变化:唐宋多为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规模灯会;明代为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为十三至十七日。民国后则无定规。福州花灯有着悠久的历史。
说到花灯,福州史上还曾有个正直诗人的故事。北宋元丰年间(1078一1085年),刘瑾当福州太守,为了观赏花灯,下令挨家挨户捐灯十盏。郎官巷诗人陈烈,愤然在鼓楼挂上一盏诗灯:“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从此,官府不再强令百姓捐灯。
随着闹元宵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每年正月十五之前,由马尾将制作好的各式花灯便会经航运送至马祖列岛,而马祖岛乡亲也将在元宵当天渡海到大陆参加马尾的灯会。“两马协议”促成“两马”闹元宵。2001年1月,马尾、马祖开创性地签订了《福州马尾——马祖关于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协议》,率先打破了两岸隔阂了50多年的坚冰,拉开了两岸经贸文化交流的序幕。正因为马尾与马祖一衣带水,从2003年起,马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和马祖经贸文化交流联谊会开始主办“两马同春闹元宵”活动。到了2008年,“马尾?马祖元宵节俗”更是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除了沿袭一些旧的传统之外,‘两马闹元宵’也在不断创新。”林尊义说,随着活动规模的扩大,也为两岸一些特有的民俗活动提供了平台,诸如连江仁山拉线狮、大头娃娃、琅岐肩顶戏、长乐亲江台阁等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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