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185号
1、招标条件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图书馆委托,就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建筑工程费用约18224.39万元,具体以财政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内容: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的施工招标,本项目需进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
2.3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合同生效至招标人与施工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档案移交、标后备案、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之日止;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招标范本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
2.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类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完成招标任务后向委托人收取。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开始时间为准)应完成过至少一项,可为同一项类似工程的招标代理业绩。
注:①应同时提供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页上的施工标招标公告、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②“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其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或)以上资质”,招标控制价为10000万及以上,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页上的施工标招标公告的内容为准;③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合同或者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其业绩不计。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开始时间为准)应完成过至少一项,可为同一项建设工程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注:应同时提供网页上的施工标招标公告、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②改造项目是指:项目名称至少包含“改造”字眼,招标控制价为500万及以上,以施工标招标公告的内容为准;③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合同或者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其业绩不计。
3.5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图书馆(www.fjlib.net)、福建省闽咨集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图书馆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27号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06403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谢彬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的组成
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阅读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17:30时前以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邮箱:396962663@qq.com)。
3.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图书馆(www.fjlib.net)、福建省闽咨集团(www.fecc.cc)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发布。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类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完成招标任务后向委托人收取。
4.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按此报价,否则,其投标不予接受,并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申请资料的组成
5.1投标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2)投标书、投标承诺书
(3)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6)近半年业绩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5.2投标人应当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7.3 投标人应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银行帐号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帐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7.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7.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4.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7.4.3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4.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投标文件的份数:1正2副,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8.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间行间插字,若有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8.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8.5 投标申请资料的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应完全一致,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投标申请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9.1投标人应将投标申请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9.2投标人应将投标申请资料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包装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3在投标申请资料包封上应写明:
9.3.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 2018 年 1 月 3 日 15 时 00 分(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9.4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9.5不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资料将予以拒绝。
10、评标细则
10.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10.2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4)提交评标报告。
其中,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二步:按照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招标人使用抽球机当众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号码,投标人代表未在场或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默认招标人随机选取的号码。
第三步:由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公开随机选取一名中标人。
11、中标公示及签订合同
11.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图书馆(www.fjlib.net)、福建省闽咨集团(www.fecc.cc)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合同格式
GF-2005-0215 正/副本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福建省图书馆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委托公开招标的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2、地 点:
3、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类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完成招标任务后向委托人收取。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⑵ 本合同协议书:
⑶ 本合同专用条款;
⑷ 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⑴ 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⑵ 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⑶ 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⑷ 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⑸ 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⑹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⑺ 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⑴ 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⑵ 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⑶ 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⑷ 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⑴ 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⑵ 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⑶ 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⑷ 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⑸ 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⑹ 依法选择中标人;
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⑻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⑴ 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⑵ 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⑶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⑷ 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⑸ 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⑹ 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⑺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⑶ 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⑵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⑹ 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⑶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⑵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⑵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⑷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⑴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⑵ 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⑶ 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协议书第4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⑴ 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招标报备前5天内提供前期资料。
⑵ 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⑶ 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具备招标条件,提供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派人配合受托人做好招标工作。
⑷ 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⑸ 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
⑹ 应尽的其他义务: ∕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⑴ 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依法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⑵ 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等方面。
⑶ 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评标专家费由受托人支付 。
⑷ 应尽的其他义务: ∕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⑴ 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依法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详见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⑵ 为招标人提供的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等方面。
⑶ 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
⑷ 应尽的其他义务: ∕ 。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依法确认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包方式、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依法进行审查。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依法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对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议权,对于委托方违法违规的要求有拒绝权。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圆满完成招标工作。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类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完成招标任务后向委托人收取。
8.2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档案资料移交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⑴ 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1-⑶ 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致使招标代理事项无限期延期,违约金应由违约的责任方承担。
⑵ 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1-⑹ 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⑶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⑴ 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⑵ 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该项违约,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全部代理报酬20%的违约金。
⑵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代理预付费用双倍返还,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全部代理报酬100%的违约金。
⑶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全部代理报酬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⑷ 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⑵ 种方式解决:
⑴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 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共 陆 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
17、补充条款: /
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正/副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书 ……………………………………………………………………………( )
企业状况一览表 …………………………………………………………………( )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 )
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 )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 )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
投 标 书
(招标人名称) :
1.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我公司经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愿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类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完成招标任务后向委托人收取承包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代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至招标人与施工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档案移交、标后备案、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之日止。质量目标为符合现行招标范本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
2.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意合同条件的所有条款。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姓名)、(身份证)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并在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的过程中不进行更换。
4. 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 我方承诺:我方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7.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 )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 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状况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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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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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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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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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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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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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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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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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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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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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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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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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内容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若未填写,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业绩要求:
4.1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开始时间为准)应完成过至少一项,可为同一项类似工程的招标代理业绩。
注:①应同时提供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页上的施工标招标公告、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②“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其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或)以上资质”,招标控制价为10000万及以上,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页上的施工标招标公告的内容为准;③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合同或者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其业绩不计。
4.2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开始时间为准)应完成过至少一项,可为同一项建设工程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注:应同时提供网页上的施工标招标公告、施工标中标结果公示的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②改造项目是指:项目名称至少包含“改造”字眼,招标控制价为500万及以上,以施工标招标公告的内容为准;③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合同或者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其业绩不计。
5、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料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的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部门: 职务: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与商务评分有关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