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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闽泰宁县志十卷
(清)洪济修,江应昌、雷民望纂。济,安徽巢县人,顺治十八年(1661)进士,康熙八年(1669)任泰宁知县。应昌,本县贡生。民望,本县逸士。泰宁县于宋元祐元年右司郞中张汝贤奏改此名。其邑志宋元无考,明有梁志、廖志,嘉靖十四年(1535)又有凌志,考诸编年记事止于明万历十二年。是志于康熙十年奉檄修纂,应昌董其成,将旧志已载者详加考证,又增其所未备,按舆地、建置、赋役、学校、秩礼、官师、选举、人物、艺文、稽古十门分载十卷,下附子目凡七十三,约十万字。是志内容详略得当,独具特色。舆地之地产,一改旧志种种枚举之病,以本他处无而此处独有者志之,共列土产二十三种,每种后附注文,简介该产之外形及功用。赋役志水利,首云:“水之利于民者钜矣”。后列井十八,陂四十二,又间记有池、圳、隄等,井注开凿时间,陂注其源流及可灌田亩数。艺文志列目有九,宸翰、奏疏、勘语、序文、哀辞、碑记、疏引、名胜记,题咏,但所录文类总计不足二万言。決非一邑之文,后有论曰:“文之入志者,必人有可式,事有可法,言不可废,非仅以文而已。”是志选材合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有康熙十一年(1672)刻本。(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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