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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福建省的台湾同胞有非法入出境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福建省的台湾同胞有非法入出境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偷登、强登或雇佣船舶(私)渡入出境的,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轻重并处没收交通运输工具及非法所得。②非法组织、引带、运送他人偷(私)渡台湾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轻重并处没收交通运输工具及非法所得。③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物品入出境的,除没收其非法携带物品外,处10000人民币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④持用伪造或冒用他人证件入出境的,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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