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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向支付凭证出境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①国内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早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日进境或出境超过1次及15日内进境或出境超过1次者除外。②国内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4000含美元)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申领"携带证"。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使用有效。"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③国内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④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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