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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没有两岸经营资格的航运公司的船舶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如何处罚?
未经交通部批准从事两岸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的船舶,港务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口签证,港口不得为其装卸货物,船舶代理公司不得为其办理代理业务。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为没有两岸航运经营资格的航运公司的船舶提供相关服务的,由交通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取消其从事与两岸航运相关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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