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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台公证?它有什么特点?

公证是公证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没有发生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讼活动。涉台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当事人或当事人之一是台湾同胞,或公证文书将发往台湾使用的公证事项。
  涉台公证有以下特点:①当事人多是台胞或台胞亲属以及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②适用的是祖国大陆的法律,同时也要结合台湾的特点、历史情况及台湾的地方性等特殊因素。③办理涉台公证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指定,而不限于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涉外公证员办理。④对于涉台公证、公证机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比较困难,因此为保证公证质量,台湾当事人在台湾所作的意思表示、提供的事实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祖国大陆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对,可以采证。⑤在办证时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服务。⑥对于反共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鼓吹台独等反动内容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将拒绝公证或采证。⑦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和台湾"海基会"于1993年4月29日签署的《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两会须将发往对方使用的公证副本寄给对方,并相互接受对公证文书的查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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