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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必须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依据《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必须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的事项有:①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其协议。②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抵押。③拆除依法代管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其证据保全。④抵押贷款合同、涉外融资租赁合同。⑤招标投标、不动产拍卖。⑥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委托协议。⑦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各类奖券、彩票的开奖活动及应当报废的奖券、彩票。⑧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方可生效的行为和文书。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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