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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经香港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等,如何办理香港方面的有关手续?

香港方面为便于台湾居民经香港到大陆,再由大陆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入出境和再入境手续,自一九八七年十月起,开始为经香港到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居民签发两张香港再入境许可证。两张入境许可证有效期相同,一张是台湾居民从台湾到香港,再经香港来大陆的香港入出境手续,另一张是台湾居民结束大陆旅行后再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一九八八年三月,香港方面进行了调整,开始为擬经香港来大陆,再由大陆经香港返回台湾的台湾居民签发一张可以两次入境香港的入境许可证。一九九O年六月,又开始为台湾居民签发香港多次入境许可证。香港多次入境许可证分两咱,一种是发给到香港旅游探亲的台湾居民,一种是发给到香港进行商务活动的台湾居民。香港多次入境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持此证件到香港旅游探亲的台湾居民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往返香港,但每个月在港停留不得超过七天。持此证件到香港进行商务活动的台湾居民每次在港停留不得超过十四天。一九九一年四月,开始为台湾居民签发两年有效的香港多次入境许可证,无论是到香港旅游探亲的台湾居民,还是到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台湾居民,每次均可在香港停留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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