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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如何办理货币兑换?

凡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开挂牌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台湾居民汇入、携入和兑换均无限额。
台湾居民进入大陆后,可将攜带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到各地的中国银行或该行在机场、宾馆、商店设立的代兑点兑换"外汇兑换券"。兑换外币或外币票据时,银行发给载有该数字的兑换水单应妥为保存。在出大陆时,可将未用完的外汇兑换券凭兑换水单向出境地的中国银行兑换成外币带出,否则不能兑换;未用完的外币数或外币票据数,如与进入大陆时的申报数减去在各地的兑换数相符,即可带出。
在大陆需使用外汇兑换券支付的有:饭店房租、餐饮、邮电、长途交通计程车,以及需用外币和外汇兑换券的商店购物等。外汇兑换券的面额有一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一角七种。
按法律规定,向私人或在黑市兑换外币和外汇兑换券是非法的,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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