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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应当如何申请经营两岸航运业务?
在祖国大陆注册的地方航运公司申请经营两岸航运业务的,应当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交通部批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航运公司申请经营两岸航运业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转交通部批准;在祖国台湾地区注册的航运公司,申请经营两岸航运业务的,应当委托其在祖国大陆的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经该船舶代理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交通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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