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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①交验身份、户口证明。②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③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④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以及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前往定居,须提交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公安机关受理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记巴ㄍ宓淖婀舐骄用瘢晒不厍┓⒒蛘咔┳⒙眯兄ぜW婀舐骄用裢刺ㄍ逋ㄐ兄ぃ沙种と吮4妫行□5年,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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