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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两岸航运及其相关业务的,应如何处罚?
在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经交通部批准,方可以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船舶从事两岸航运业务。为两岸航运业务提供服务的大陆港口和船舶代理公司,由交通部批准并予公布。任何大陆港口和船舶代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两岸航运相关的服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两岸航运及其相关业务的,由交通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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