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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一九九O年十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布的《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注意事项》规定,台湾电视从业人员要求来大陆摄制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风光片、科教片、专题片等),须向新华社香港分社提出申请。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本单位的委派书、擬请大陆接待或协助的单位名称(也可委托新华社香港分社代为联系接待或协助单位)、详细的节目摄制计划(电视剧还应加剧本)和来访人员的简历、第三地区一家公司的担保函和银行信用证。申请书应在计划来访前一至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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