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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要前往外国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从事经济活动等确需由大陆直接前往外国洽谈业务等,可以持有关的身份证件、入出大陆旅行证件及有关证明向当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发给公民普通护照。台湾居民可持护照直接向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申请办理外国入境签证。前往外国的入境手续办妥后可直接由大陆前往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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