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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回祖国大陆,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台湾居民要求回祖国大陆,应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①从台湾地区直接要求回祖国大陆的台湾居民,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②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回祖国大陆的台湾居民,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有关机构包括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处、香港中国旅行社、外交部驻澳门签证处、澳门中国旅行社。③经由外国回祖国大陆的台湾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台湾居民申请前往祖国大陆时,还应履行下列手续:①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②填写申请表。③经由其他地区、国家的,须提交途经地区、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注的地区和国家除外。④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⑤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须提交祖国大陆相应机构、团体、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己螅晒抑鞴芑厍┓⒒蛘咔┳⒙眯兄ぜLㄍ寰用窭赐婀舐降穆眯兄ぜㄌㄍ寰用窭赐婀舐酵ㄐ兄ず推渌行眯兄ぜLㄍ寰用窭赐赐婀舐酵ㄐ兄び沙种と吮4妫行□5年,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祖国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的,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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