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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应如何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从福建省国家开放口岸入境的台湾同胞,不能按期出境的,由本人在证件到期前向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入境管理处(科)申请办理居留延期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从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入境的台湾同胞,因特殊原因不能随原船次出境的,需在3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接待单位出具担保,报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商省公安厅边防局审批。从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入境的台湾同胞,须延长居留期限的,在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到期前3日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商省公安厅边防局审批,由入境停泊边防工作站换发证件。来福建省投资设厂或进行其他经贸活动的台湾同胞,须多次入出境的,凭本人入境证件及有关企业、经贸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当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出具证明后,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核发1年或1年以上多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在厦门市从事投资、贸易等活动的,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公安局根据规定,给予办理1年或1年以上多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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