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名人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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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敬棠::

    翁敬棠(一八八六……一九五六)字剑洲,闽县人。清末秀才,一九○六年毕业于福建全闽大学堂,赴日本人法政大学法律系。一九○九年考取法政举人。民国后,历任北京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大理院总检察厅检察官,曾以检举“金佛郎案”而闻名中外。抗日战争时期,任最高法院上海特区分庭庭长。一九四七年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一九四九年提任司法院大法官。曾历兼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中国大学、福建学院等校教授。新中国成立后,为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文史馆副馆长。著有《刑法论》、《公司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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